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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9-09-05 06:59 上级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订背景及意义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812月到期。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实际,我局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评估管理办法》。

二、概念解释

《评估管理办法》中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广州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评估管理办法》中所称“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指广州市各级民政部门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八章、四十五条,主要从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机构和职责,评估委员、复核委员和评估专家管理,评估程序和方法,回避和复核,评估等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阐述《评估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及各相关单位的具体的职责。其中明确市、区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领导。

(二)评估对象和内容:对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及不予评估的社会组织分别进行明确规定,并对评估内容、评估结果及等级划分进行说明。

(三)评估机构和职责:《评估管理办法》从评估委员会、评估复核委员会、评估专家库、第三方评估机构四个方面进行具体阐释,分别规定了各方的组织构成、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

(四)评估委员、复核委员和评估专家管理:从来源、条件、聘任机制、权利与义务、日常管理等方面,全面、细致的对评估委员、复核委员和评估专家相关工作进行明确规定。

(五)评估程序和方法:《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常态化,并实行分级评审。对申报1A2A评估等级及3A及以上等级的评估程序《评估管理办法》进行了具体说明。对于暂不具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条件的区民政部门,《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可向市民政部门申请委托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经费由区民政部门负责。

(六)回避和复核:对评估委员、复核委员和评估专家需回避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对评估结果异议的处理流程、具体要求进行规定。

(七)评估等级管理: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有效期限、证书及牌匾管理进行明确规定,并强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实行指定复检和随机抽查的跟踪评估动态管理机制,对社会组织取消或降低评估等级的情形进行了具体说明。

(八)附则:主要对评估工作经费来源及《评估管理办法》实施日期进行了说明。

四、变化内容

《评估管理办法》根据我市社会组织工作实际对内容及表述进行了梳理、完善,较《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穗民[2013399号)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参评社会组织条件

“无评估等级或获得的评估等级满3年的”改为“无评估等级或获得的评估等级满2年的”。

(二)评估结果

3A级(AAA),得分在751及以上900分及以下;2A级(AA),得分在601及以上750分及以下;1A级(A),得分在301及以上600分及以下。”改为“3A级(AAA),得分在801及以上900分及以下;2A级(AA),得分在701及以上800分及以下;1A级(A),得分在501及以上700分及以下。”

(三)评估委员会职责

“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改为“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终评工作,作出评估等级最终结论并公示结果。”

(四)第三方评估机构

新增“民政部门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初评工作,包括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初评评估等级结论,协助组织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终审评估结果,协助制作和发放证书和牌匾,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制作评估材料档案,保管期限为五年。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2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5.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且具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培训、孵化、督导、监管等承接能力;

6.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在申报前完成最近两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完成最近两年年度报告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5A或被评为“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7.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五)评估专家组成员构成数量

“评估专家组成员一般由37人单数组成”改为“评估专家组成员一般由5人组成”。

(六)区民政部门登记、自评为4A5A等级的社会组织评估

新增内容“在区民政部门登记、自评为4A5A等级的社会组织申请等级评估时,由市民政部门组织评估,评估经费由市民政部门负责”。

(七)评估委员、复核委员和评估专家聘任年限

“评估委员、复核委员和评估专家实行聘任制,原则上每届任期5年”改为“评估委员、复核委员和评估专家实行聘任制,原则上每届任期3年”

五、文件亮点

(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进一步凸显。《评估管理办法》对等级评估内容进行调整,单独将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估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党建工作在社会组织中的重要地位。

(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要求进一步提高。《评估管理办法》对3A以上等级的分值进行了调整,并明确规定自评为4A5A等级的社会组织申请等级评估时,由市民政部门组织评估,进一步提高了对获评等级的社会组织的要求。

(三)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评估管理办法》对评估专家组成员数量进行明确规定,表示评估专家组成员一般由5人组成。同时,梳理完善申报3A及以上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程序。对于第三方评估机构也作出明确规定。《评估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明确了评估中的具体要求,更具有操作性、指引性。

六、解释部门及咨询电话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0208317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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