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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教育学会中小学体育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

专委会简介

暂无

 

 

理事会成员名单

 

专委会理事长:胡新桥

副理事长:李明、邓蔚林、李志辉

秘书长:周艳

常务理事:石多多、车纯、黄伟、陈嘉文、陈景华、林永军、梁志成、张日球、李雪、

          唐逢春、植国俊、吕田利、李柱深、熊渝飞、刘力海、邹植阳、罗文晟

理事:张世民、刘佐露、周活新、邹美文、王增喜、林先东、田太锋、詹维鑫、杨国华、

      李晓宇、王福权、钟顺霞、殷丹、李国飞、郑颖渝、朱越强、黄锦权、陈长钊、

      宋红琴、胡燕丽、林嘉胜、李康福、刘国杰、黄建锋

副秘书长:黄英、朱丹妮

 

工作规程

广州教育学会中小学体育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加强广州教育学会中小学体育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根据《广州教育学会章程》,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性质

广州教育学会中小学体育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体育专委会)是学会根据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的专业性体育专业指导机构。体育专委会理事由理事长办公会议提名,理事会选举或推荐产生,在学会理事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学会体育专业教科研发展规划制订、体育专业科研活动的指导、咨询和监督、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评比、鉴定、评审、推广普及等工作。

二、组织

(一)体育专委会理事由从事基础教育各专业领域理论研究的教研员、知名专家学者和从事教育管理和教学实践且卓有建树的教育实践工作者组成。体育专委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常务理事与理事若干人,强调专业、实干、引领。

(二)体育专委会理事每届任期与学会当届理事会同步。届中因事业发展需要增补委员,亦可由体育专委会理事长提名,理事长办公会审议,提交理事长会议表决通过后聘任。

(三)体育专委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常设性或临时性办事组织,如体育专业规范秘书组、工作组、评议(审)组、课题组、调研组等,代表体育专委会处理学会相关专业或体育专业事宜。

(四)体育专委会秘书工作设在学会秘书处,由学会秘书长或由其指派的专人负责体育专委会日常事务性与服务性工作。

三、工作方针

遵循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广州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在遵守学会章程的基础上,落实立德树人,开展以体育人,坚持健康第一思想,积极推进学会教育科学研究和体育教科研专业活动。为学会教育科研规划、重要体育教育决策和重大体育教科研活动服务,促进区域学校体育健康、优质、均衡、高位发展,为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体育教师专业发展服务。

四、工作任务

1.依据学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制订学会体育专业规划和年度体育专业工作安排;

2.研制或修订学会年度科研规划课题指南,组织实施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管理和指导工作;

3.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中心工作和广州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或科研攻关;

4.组织实施广州教育学会体育专业成果的申报、鉴定、评审、推荐、发布、表彰和应用推广等;

5.培育和发现广州市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典型,开展专题调研,组织成果的提炼和发布;

6.为学会组织的重要体育专业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7.为教育主管部门委托或学会承接的学校体育活动服务项目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8.为组织实施学会其他临时性活动的提供必要的专业指导和支持。

五、议事制度

体育专委会内部议事组织形式为全体理事会议和理事长办公会议。

(一)全体理事会议

1.全体理事会议是体育专委会表决有关体育专业事项的组织形式。会议应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

2.体育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由理事长提议,理事长会议决定,临时召开全体理事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3.全体理事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制订并通过体育专业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意见)、学会年度科研课题指南等;②确定学会重要体育专业项目和重大体育专业活动安排意见或专业支持方案;③决定体育专业委员会内设机构和组成人员;④总结、通报上年度工作情况,安排部署本年度工作;⑤其他需要提请全体委员会议决定的重要体育专业事项。

4.全体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理事出席会议方能召开。如有议决事项,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有不少于应到会半数以上人数表决同意方可通过。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议决时,经理事长会议同意,可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5.如有必要,可提请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相关

当事人列席全体委员会议。

(二)理事会议

1.理事会议是体育专业委员会一般性议事形式。会议由理事长主持,也可受理事长委托,由一名副理事长主持。

2.理事长会议根据需要,由理事长提议召开。情况特殊时,也可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3.理事长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①贯彻落实全体理事会议决定事项;②就决定的重要体育专业项目和重大体育专业活动推进工作提出意见并付诸实施;③就内设机构或专项工作,听取相关人员汇报,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④提出全体理事会议方案和议决事项意见;⑤需要临时决策和研讨的事项。

4.理事会议须全体理事出席,如有决议事项,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有超过二分之一理事同意方可施行。遇有紧急事项需要决定时,可通过通讯方式征求意见,按以上原则决议通过。

5.如有必要,可提请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列席理事委员会议;须有相关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接受咨询或陈述意见时,会前通知其准备并参加会议。

六、工作要求

(一)遵守学会章程和本规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参加体育专委会全体理事会议及有关活动;

(三)向学会和体育专委会提供有价值的体育专业信息;

(四)积极参加学会体育专业活动,为学会和体育专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体育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体育专委会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理事长批准,报请学会常务理事会同意,不再担任理事:①体育专业行为不端者;②违反学会章程和体育专委会工作规程者;③长期不履行理事职责者;④因工作变动或年龄、身体条件,不适宜担任理事者;⑤本人提出申请不再担任理事者;

⑥有其它原因不能担任理事职务者。

七、附则

本规程由体育专委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教育学会中小学体育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

                                           二0二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