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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教育学会关于开展教育科研课题2021年下半年结题验收的通知

2021-10-14 10:14 学会通知

广州教育学会关于开展教育科研课题2021年下半年结题验收的通知

 

会员,各专委会,各区教育学会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努力提升我市群众性教育科研的水平,根据《广州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会每年将分别在上半年(6月)和下半年(11月)安排一次结题集中验收工作。凡在我会立项、按计划开展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均可申请结题,我会将启动2021年教育科研课题下半年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本次结题验收对象为本会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的团体会员在我会立项按计划开展不少于一年的研究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教育科研课题。已退出研究的课题除外。

二、结题验收办法

(一)准备材料:由课题负责人登录“广州教育学会”官网(http://gzse.org.cn),点击首页的【课题管理】,进入广州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平台(简称课题管理平台,下同),填写相关信息,下载结题验收申请书等相关表格,准备结题材料。

1. 主件:结题验收申请书;

2. 附件:包括开题报告、结题报告、代表性成果等重点课题需提交中期报告。其中,代表性成果范围包括论文、案例、精品课例、著作,以及被教育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二)申请结题:课题负责人准备好相关材料之后,于111日-15日,按指引在课题管理平台上提交全部结题材料。

(三)专家评审:学会秘书处在学会专家库抽取和组织课题评审专家对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反馈给课题负责人和课题承担(依托)单位。

(四)组织复评:

1.凡在集中验收评审中评审结果为优秀的课题,均需由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依照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复评,学会优秀课题以复评结果为准。

2.首次结题评审评为“不合格”的课题,在一年之内可再给予一次结题评审机会。

三、结题评审结果

(一)评审结果:结题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由学会统一制作和发放《广州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结题证书》(电子版)。

(二)结果运用:结题评审结果报广州市教育局备案,可作为教师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方面的专业评价依据。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规定,广州教育学会的立项课题,其结题评审结果为优秀并经市教育局备案的,视为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成果宣传推广

学会将采取积极措施和适当方式,加强优秀课题的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包括推荐报刊发表,利用广州教育学会网站和其他相关媒体宣传推广,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实验推广、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等。

五、其他事项

凡自行安排结题的课题,课题负责人须参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结题申请和结题材料,规范结题。符合本通知要求结题的,将由学会发放结题证书。具体操作要求另行通知。

 

 

                 广州教育学会

                   2021年1011

    (联系人:刘海文,联系电话:83513805)


2021-10-12广州教育学会关于开展教育科研课题2021年下半年结题验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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