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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市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意见

2019-09-05 06:43 上级文件

关于推进全市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全市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委政府为主导,以社会组织为主体,全体会员参与,社会配合,结合社会组织的特点,以加强组织自律、规范组织行为为主线,以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个机制为重点,推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形成政社分开、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依法自治、监管有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社会组织激励和对严重失信社会组织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部门联动、社会协同。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共享和使用,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指导)单位和各相关部门之间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并将有关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促进自律、增进诚信。促进社会组织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章程和各项规定开展活动,有效履行各项社会服务承诺,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根据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的不同特点,明确加强自律与诚信建设的重点,稳步实施,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现代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体系,政府监管职责进一步优化强化,社会监督渠道日趋便捷畅通,党组织引领保障作用愈加突出有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成效愈发显著,形成社会组织“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环境。

四、具体内容 
(一)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1.社会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全上线。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将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同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信用广州”和“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全到位。各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的要求,抓紧做好存量代码转换,做好换证工作,全部建立原有代码与新赋码的映射关系,完成存量代码转换,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存量换证工作。

3.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组织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严格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上定期如实主动向社会公开登记证书、经核准的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等规定信息,并及时公示接受捐赠和资助、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等有关信息,自觉接受捐赠人、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二)加强社会组织自身信用建设。

1.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性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社会组织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意识,社会团体设立机构、发展会员要与其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探索建立各领域社会组织行业自律联盟,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引领和规范行业内社会组织的行为。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切实防止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

2.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要求,按照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自律公约,广泛征求会员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等多方意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提升行业自律水平。行业协会商会要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重点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作出承诺。

3.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一是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推行理事长(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制度。推行监事会制度,逐步形成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合理分工、互相监督、有效制衡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人事、财务、档案、资产、活动管理、机构管理、议事决策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组织架构,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三是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章程,全面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四是明确章程的主导地位、树立章程的权威性,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五是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规范社会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六是引导社会组织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三)健全社会组织信用约束和惩戒机制。

1.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在保证独立、公正、客观前提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将产生的“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提供给政府部门参考使用。

2.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社会组织严重失信行为。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

3.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等级评估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办法,开展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把诚信自律情况作为社会组织重要评估指标,加大指标权重。加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动态管理,进一步激活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积极性。

(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1.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与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衔接配合,共同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推动建立多方参与的议事协商民主机制,扩大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社会参与基础。

2.加强各部门协同和跨区域联动。推动对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社会组织,发起跨区域联合激励与惩戒。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的指导作用,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3.规范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制度。不断完善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活动异常名录发布行为,动态管理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对违规失信的社会组织实行联合惩戒,对诚信守法的予以褒扬鼓励。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对于诚信社会组织,在等级评估、税收优惠、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事项中,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措施,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在资金扶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等级评估、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五、保障措施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力度,依法强化事前风险防控排查、事中事后监管监查,全程深化服务指导,全力助推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一)继续深化党建工作。

社会组织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党组织(或接受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并按期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认真抓好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制度建设、党组织活动等,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不断拓展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使诚信建设成为党组织作用发挥的重要载体。

(二)加快信息平台建设。

加快建设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各板块功能,使之成为社会组织信息发布、社会监督、监管监察、扶持培育、等级评估、党的建设的交互联动纽带。主动配合市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提供社会组织相关信息。鼓励社会组织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建立自身网站,协助社会组织网站与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交互信息。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传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中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培育树立一批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先进典型和知名诚信服务品牌,有效聚集支持社会组织建设的社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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