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廉政建设,确保本会管理层人员和员工清正廉洁,保证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学会章程及《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管理层及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会员和社会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为个人或所属单位谋取私利。
第三条 管理层要自觉带头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不漏报、不误报。
第四条 管理层及本会工作人员不准在业务活动过程中接受会员单位的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开展业务活动的宴请。
第五条 管理层及本会工作人员不得在本会或会员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违规领取各类补助、津贴。
第六条 管理层及本会工作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各类娱乐活动。
第七条 本制度由本会监事会、会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