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长办公会议是学会日常决策机构,是学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为规范会长办公会议的议事程序,提高学会的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保证学会工作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相关事项。
一、会议组织
1.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学会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参加人员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监事列席,必要时可召集有关分支机构负责人列席。
2.会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紧急、特殊议题时,会长可临时召开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及决议事项表决可以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3.会长办公会议应有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讨论“重大事项”时,其决议事项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以及监事长或监事到会。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2.研究决定学会发展与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对外合作协议,以及组织对外交流活动和重大活动的方案。
3.研究决定学会内部机构设置和分支机构成立的事宜。
4.研究决定学会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止。
5.研究学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6.研究决定学会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奖惩,以及相关待遇方案。
7.研究审定5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项目。
8.研究决定学会其它问题。
三、议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3.顾全大局原则。
4.保守秘密原则。
四、议事程序
1.会长办公会议议题原则上由会长确定,副会长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均可向秘书处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秘书处负责会长办公会议议题收集工作并提交会长确定。
2.凡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提出议题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会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书面意见或方案,并送秘书处统筹安排。
3.会长办公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有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大多数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由会长作出决定。对问题的意见分歧和争议较大时,可采用票决形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决定。
4.会长办公会作出的决议,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或正式文件。会议纪要应经参会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监事审阅,并由会长审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和会议纪要应及时向全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监事通报。
五、决议执行
1.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秘书处协调相关人员或分支机构执行,要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
2.秘书处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时跟进、检查和督促,将结果记录在案,并适时报告会长和相关副会长。
六、议事纪律
1.对未列入会议议题的重大事项,会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不予研究讨论。
2.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问题时,要充分讨论,科学决策,民主议事。参会人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明自己的基本态度。
3.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学会集体领导的权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对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无权擅自修改或拒绝执行会议的决议。
4.凡研究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及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
5.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守会议秘密。对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等,在未公开之前,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七、本规则自2019年1月11日起实行,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本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