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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教育学会重大事项决策办法

2019-01-18 11:15 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推进学会重大事项决策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广州教育学会章程》,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对学会的建设和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管理岗位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向上级主管机关请示汇报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第二条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闭幕期间,学会重大事项的日常决策由会长办公会议承担,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要求,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决策方式

第三条 学会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方式。对一般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不能简单地以票决方式决定,确需票决时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为通过。

三、决策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会教育科研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学会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

(二)学会教育科研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市级以上的重大表彰事项;

(三)学会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

(四)学会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止;

(五)学会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上级报告的问题;

(六)需由学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

(一)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各专委会负责人的补选与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与改革,职能划分与调整;

(二)审议表彰奖励事项,审议学会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一)学会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二)年度支出预算以外、一次性非日常性支出、申请使用财政拨款安排:5万元(含)以上的重大业务项目、建设项目和采购项目;

(三)由学会主办的教育科研事业项目安排的原则方案;

(四)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管理的其他教育科研项目。

四、决策程序

第七条 前期调研、风险评估与征求意见。提交学会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在会前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先组织进行分析论证,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咨询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通过座谈、听证、论证等方法听取意见,遵循严格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程序。重要管理岗位任免事项应经过充分酝酿之后,再提请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 议题提出与确定。会议议题由学会秘书处提出,或会长直接确定。由秘书处登记列入会议议题目录,并对议题材料进行初选后,报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审定。

第九条 议题讨论与决定。会议决策实行一事一议。会议讨论前,先由责任人、工作项目负责人(执行人)汇报有关情况。对每一个议题汇报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会议讨论时,会议主持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因故未到会的人员可向会议提出书面意见。在会议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基本一致的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对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赞成意见(含未到人员的书面意见)人数达到或超过到会人员和提交书面意见的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应逐项进行,其中表决人事任免应逐人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讨论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及结论应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五、决策公开、实施及督办

第十条 决策公开。对会议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的以外,应根据需要在学会范围内公开。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由会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决策实施及督办。会议作出的需要办理的决定,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秘书处列入学会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各承办人或专委会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并及时向学会作出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1日起实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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