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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换届工作指引

2022-10-13 12:00 规章制度

为规范广州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专业委员会换届工作,加强学会对专业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促进专业委员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州教育学会章程》和《广州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流程。

一、换届计划

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换届需提前3个月制定换届工作计划,向学会秘书处提交换届工作计划表(附件1)。

二、准备工作

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换届工作须经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原则上应提前1个月向学会秘书处提出换届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换届工作的会议决议或记要及参会签到表;

2.广州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换届申请表(附件2);

3.广州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

4.广州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新一届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候选人名单(附件4)

三、理事候选人推荐

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以下单位推荐,具体办法由专业委员会自行确定。

1.本届理事会

2.专委会单位会员

3.各区教科研机构

四、推荐与选举

1.新一届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候选人由专业委员会和学会秘书处共同商议,并由学会秘书处提请学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原则上,新任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不得兼任本会其它专业委员会的理事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组织法人。

2.专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本届理事会召开全体理事成员大会进行,在候选人员名单中以等额(或差额)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新一届理事会成员总数由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50人。

3.专业委员会新一届理事会的常务理事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新一届理事会召开全体理事成员大会(理事会议)选举产生。

4.专业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聘任副秘书长若干(1-3)人,由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研究决定。

五、结果报备

1.换届后30日内,专业委员会需将换届相关文件资料及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附件5)报学会备案。

2.经学会核准后,由学会向专业委员会理事长颁发聘书;由专业委员会向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颁发聘书。

六、其他说明

1.专业委员会任期与学会任期一致。每届理事会任期为五年。

2.未经学会核准并备案的专业委员会换届工作无效。

3.本工作指引的解释权属广州教育学会。

 

附件:1.广州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换届工作计划表

2.广州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换届申请表

3.广州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4.广州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新一届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5.广州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册


附件下载:广州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理事会换届工作指引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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