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教育学会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此程序。
第二条 团体标准制定程序一般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审批和发布。
第三条 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学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社会团体代号由学会英文名称缩写“GZSE”组成,形式为:T/GZSE XXXXX-XXXX
第四条 学会成立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委员会,为学会常设机构,负责标准的制定、修订、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 标准制定工作程序由立项、起草、审查、审批、发布和复审等主要环节组成。
(一)立项
1.标准的制修订项目由标准发起单位(学会本级、分支机构、单位会员等)提出立项申请,填写《广州教育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
2.立项申请包含以下内容:
(1)建议的标准名称;
(2)标准制定的必要性,目的、意义以及与该项标准有关的国内外现状;
(3)标准内容的概述、适用范围以及研制计划;
(4)制定标准工作组人员组成情况介绍;
(5)标准制修订经费来源情况说明。
3.申请书报学会秘书处,由学会负责成立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论证。专家组一般应由5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并设一名组长。专家组充分商议后进行投票,项目须获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立项,由学会印发正式立项通知书。
(二)起草
1.立项通过后,申请单位应当组织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明确负责人,按计划要求开展调研并编写标准草案。
2.标准的编写参照国家标准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
3.团体标准中如涉及专利应合理处置,及时披露相关专利信息,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声明。
4.草案完成后,起草工作组将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报学会秘书处,进入审查环节。
(三)审查
1.标准的审查可采用现场会议审查或者线上审查,由学会秘书处组织邀请相关专家进行。
2.审查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学术品格、较高学术水平和客观公正的职业声望,学风端正,学术造诣深厚,学术判断能力强。
(2)审查专家的遴选执行回避制度。
(3)根据标准具体内容,可聘请相关工作部门和实际应用部门的专家参与审查。
3.审查工作应保证公正、公平、客观,全面、科学、准确,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制约。
审查结束后,专家填写《广州教育学会标准审核意见表》(附件2),须有四分之三以上专家同意方为通过。会议审查全过程应形成完整的会议纪要。
审查工作结束前,专家及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4.审查通过后,起草工作组参考专家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提交工作委员会审核;若审查未通过,标准草案仍有一次机会进行再次修改,并进行二轮审查,二轮审查仍未通过,该项目自动终止。
(四)审批
审查结果提交学术委员会审批。
(五)发布
通过审批的标准,由秘书处编发标准编号,通过学会官网、官微等渠道发布。
第六条 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由学会秘书处归档管理。
第七条 根据教育改革的发展以及教育行业对标准需求的变化等情况,学会可组织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应确定标准继续执行、修订或终止等事项。
(一)不需要修改的学会标准确认为继续有效,相关信息不做改变;
(二)需要修改的学会标准作为修订项目立项,立项程序参照第五条第一款执行。修订的学会标准顺序号不变,原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
(三)复审专家认定已无存在必要的学会标准,予以废止,废止的标准号不再用于其它标准的编号。
第八条 学会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在学会官网发布复审结果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 标准的实施
(一)标准为自愿性标准,学会下属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合作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可自愿采用。
(二)学会应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对团体标准的解读、宣传和推广工作。
(三)学会对由于应用标准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或相关连带责任。
(四)如学会团体标准成功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团体标准自动废止。
(五)学会团体标准的版权归学会所有。
第十条 标准立项、起草、审查等环节产生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标准发起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承担。其他单位也可自愿对团体标准化工作提供相关资助。
第十一条 本程序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广州教育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 制修订 | 制定□ | 被修订标准号 | |||
修订□ | ||||||
申请单位/分支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
电话 | 邮箱 | |||||
项目任务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 ||||||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 ||||||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 ||||||
标准研制计划: | ||||||
标准制修订经费来源情况说明: | ||||||
采用的国际 标准编号 | ||||||
申请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专家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广州教育学会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广州教育学会标准审核意见表
标准名称 | |
标准编号 | |
审核/复审 专家组人员 名单 | |
审核/复审 意见 | |
审核/复审 结论 |
(签字)
年 月 日 |
组织审核/复审 部门负责人 | (签字) 年 月 日 |
秘书处负责人 | (签字) 年 月 日 |